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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事务所资质 -机电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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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机电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机电设计事务所至少有6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1、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有等级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2、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事项申请条件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事项申请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3、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半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办理变更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对不予办理变更的,制定并送达不予变更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半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