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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暂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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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95014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http://wsbs.hunan.gov.cn/virtualhall/index.jsp)已申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5、将受理的申请材料转送厅建管二处组织审查,并办理材料转交手续。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厅建管二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专家评审:(特别程序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1)组织评审评委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汇总后,上网公示;

(2)公示期结束后,组织评审评委对公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企业提出的陈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2、提出审查意见,交厅建管二处处长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厅建管二处工作人员组织评委对申请材料评审时间及公示时间为特别程序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厅建管二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2、将复审结果报分管厅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

(三)时限:6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颁发资质证书;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告知方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

(三)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设备清单、场所证明等

2、企业纸质材料准备清单(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按此清单要求胶装)

3、企业管理等材料复印件: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社保、人事代理、专家库名单等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只上传word格式电子档,纸质材料不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复印件:身份证、任职文件、简历、职称等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份

7、企业专职人员基本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